系统共分涉案车辆录入、涉案车辆查询、涉案车辆统计、涉案车辆处理、涉案车辆自动比对、系统管理等模块,设计了自动比对和数据统计等功能,可及时对超期未处理的车辆进行提醒,并提供各类详细的涉案车辆信息。其中,涉案车辆主要是在办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案件、事故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定程序扣留、扣押、收缴等与案件有关的车辆。涉案车辆查扣、接收、登记、存放、费用计算,均在系统中体现。系统具有强大的查询功能,可以利用登记明细表,选定和输入相应条件,来实现涉案车辆信息的定向查询或批量查询。系统还具有预警提示功能,对车辆状态异常、扣押时间超期及盗抢等情况设置自动报警提示,解决了个别涉案车辆长期漏管、空管的问题。该信息系统还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、交通事故违法行为、交通事故区域等涉案内容进行细化监测。通过系统监测模块运行,可监测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、交通事故违法行为数量、分布及走势等,对预防交通事故具有十分积极作用。
停车场内逐车建立信息记录卡,详细记载车辆号牌、类型、识别代码、入场时间、停放区域和经办民警等内容,一式两份,一份粘贴或放置在安全、醒目位置,一份与车辆钥匙等连体存放,妥善保管。涉案车辆进出停车场实行详细登记,大队与涉案车辆停车场均建立台账,总台账与明细账做到账账相符,各明细账与涉案车辆账实相符,并定期对账。办案人员依法扣留、扣押涉案车辆后,在规定时限内移交大队涉案车辆停车场,办理移交手续。停车场对照有关法律文书当场查验核对、登记入册,与办案人员共同签名。因鉴定、辨认、检验、检查等办案工作需要调用涉案车辆的,须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,停车场详细登记调用人、审批人、时间、事由、期限、调用的涉案车辆状况等事项。归还涉案车辆时,经管理人员检查、核对无误后,予以封存管理。车辆保管法定期限届满,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后,制作返还物品清单一式两份,由办案民警、领取人分别签字或者盖章,一份交领取人,一份附卷,并留存领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,手续完备后,依法放车。支队定期与停车场结算费用。